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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5]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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