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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调查亟待系统深入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关凤峻

    地质环境按领域或按阶段划分,与矿产勘查开发大体相对应的有调查评价、监测预警、保护与利用及应急处置四大块。其中,应急处置一般只是对地质灾害而言。

    地质环境保护从调查评价起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做得理应多一些,基础好一些。没有调查,没有对事物的认知,工作也无从着手。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要做的应该做的工作更多。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方面,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只能说以县域为单位的2200个县的调查成果。那次调查是非常粗略的,主要是靠肉眼观察为主,也有很多是基于群众的报告。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发布以来,要求各地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已经有800多个县完成了详细调查工作,把我们对地质灾害的认知水平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仍然还有近1000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县,还没有开展详细调查工作。调查工作还有很多,而且仅有调查是不够的,还应加强评价,应该建立起一套适用于评价地质灾害等级、监测治理搬迁等的方法和标准体系,实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减的动态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方面,我们现在使用的数据是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26365处、土地资源损毁面积303万公顷,这是截止到2014年底的调查和遥感监测结果统计,这种更多依靠遥感和统计的数据也缺少实地调查实物工作量的支撑,可以说不深不细,更难以做到对地下情况调查清楚。所以在起草《矿石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指导意见》时,第一项要求还是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丰富的国家,所进行的地质遗迹调查还不够系统完善,工作程度也不高,收集汇总表明我国有国家级和世界级地质遗迹点4400余处,还需做进一步的工作。

    包括地下水、地面沉降、海岸带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等有关地质环境调查,普遍存在不完全、不系统、不深入等问题,地质环境工作基础薄弱。

    完成一轮普遍的调查工作,需要几年时间。面对如此巨大的地质环境调查工作量,无论财政体制怎样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怎样划分,都应该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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