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椒江分区学院路东侧、开发大道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等文件规定,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委托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了台州市椒江分区学院路东侧、开发大道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台州市椒江分区学院路东侧、开发大道北侧地块
调查面积: 27427平方米
地理位置: 东至新德路,西侧学院路,南至开发大道,北至规划路。中心经纬度:N 28.641785°;E 121.399814°。
土地使用权人: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土地利用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单位: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采样和检测单位: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土地利用历史与现状:通过对场地历史情况的调查追溯,调查地块在2017年前为农用地,2017年至今地块用作临时安置房住宅和工程车队停车场。
二、调查内容
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检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除pH、氨氮、铝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由于pH、氨氮、铝这些超标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后续地块开发不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后续使用影响较小。
在用于居住用地(R2)建设方向,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再开发利用,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13867189857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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